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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業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南京市企業家協會(NANJING ENTERPRISE DIRECT0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NJEDA)是經南京市民政局核準注冊登記的全市性社會團體法人。
南京市企業家協會與南京市企業聯合會合署,中文簡稱為南京市企聯。
第二條 本會是以南京地區各行業、各種經濟類型的卓有成效的企業經營者為主體,吸收部分專家、學者參加,以自愿為原則組成的聯合性、地方性及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思想,遵循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反映企業家的意愿;提高企業家的素質,造就優秀企業家隊伍;發展企業家市場,提高企業家的社會地位,努力建設一支懂經營、善管理、高素質的企業家隊伍,為南京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南京市企業家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南京市經濟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南京市企業家協會會址設在江蘇省南京市獅子橋2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1、宣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激勵企業家愛國、敬業、創新、奉獻的精神,肩負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重任,積極參加國家經濟建設,推動南京地區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
2、代表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為企業家說話辦事,幫企業家排憂解難;
3、作為南京地區雇主代表,組織南京企業家參加國內外各種雇主組織的交流活動;積極參與政府勞動部門、工會和企業家協會三方組織的有關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活動;總結推廣國內外企業家的成功經驗,提高會員經營管理水平;
4、組織開展“企業經營者管理知識更新”培訓工作,提高會員素質,培養合格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5、調查研究企業家在改革和經營管理中面臨的問題,為政府制定有關企業的政策、法規提供立法建議;
6、促進橫向經濟聯系,為會員單位建立經濟協作關系牽線搭橋并聯合會員單位開辦一些經營項目;
7、評選和推薦優秀企業家,造就一支社會主義企業家隊伍,并通過各種方式,提高他們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8、協助政府建立企業家人才市場,向有關部門及企業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者;
9、組織會員開展益智強身,健康保健等休閑活動,組織好企業家每年一次的體檢工作。
10、加強自身建設,堅持“自立、自治、自養”的發展方針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有: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1、個人會員:
(1)凡善于經營、擅長管理、勇于開拓、實績顯著的現任或離任的企業經營者,包括正副董事長、正副廠長、正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等。
(2)關心企業家隊伍建設的知名人士和在企業管理、經濟管理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專家、學者。
(3)基層分會和本會各部門(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2、名譽會員:
(1)在本會擔任正副會長、正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等職務者,因工作崗位變動或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不再擔任原單位領導職務,凡繼續熱心參與、支持本會工作,經常務理事會研究,可聘為名譽會員。
(2)對本會建議和合作做出積極貢獻的各界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承認本會章程,熱心本會活動,自愿申請。
第九條 會員入會必須正式遞交《南京市企業家協會會員申請表》,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4、有權通過本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要求;
5、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 承擔本會委托的工作;
4、向本會提供研究成果、調研報告、工作總結,經濟信息等;
5、為本會的活動提供方便,有條件的可進行資助;
6、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系和協作;
7、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1、選舉和罷免理事;
2、聽取并審議理事會提出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3、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4、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推選會長、副會長;
5、審議協會財務活動情況;
6、決定終止及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3、審議并決定本會工作計劃,制定活動方針;
4、負責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5、審議處理有關議案;
6、增補或調整常務理事人選;
7、籌備和組織會員大會;
8、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職權。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1、貫徹理事會的決議;
2、審議批準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3、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4、增補或調整理事人選;
5、審議增免會員議案;
6、審批設立或調整各專業工作委員會議案,并確定其主要負責人;
7、根據會長提名,聘請名譽會員。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1--2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聯席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秘書處
1、本會的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在會長領導下,貫徹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的決議,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秘書處下設若干工作部門,擔負各項業務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各部工作人員由會員單位派員輪流值班,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年。
2、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報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下屬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和資助;
3、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接受會員大會、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8年10月28日召開的“南京市企業聯合會、南京市企業家協會第五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